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形势
(一)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推广了超级杂交水稻、紧凑型玉米、优质小麦、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精选包装和标牌销售;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供种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低;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农作物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四)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五)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重点任务
(六)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推进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七)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九)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鼓励种子企业采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十一)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国家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保障杂交种子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省级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国家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
(十二)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统筹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审定,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十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十四)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在我国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四、政策措施
(十五)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中央财政增加“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投入,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十七)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
(十八)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十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问题。
(二十)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种子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十三)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由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研室、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省(区、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农业部解读"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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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4月18日(星期一)10:00,在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陶怀颖: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农业部新闻办主持的发布会。我是主持人陶怀颖。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马淑萍女士。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用种大国。种业是我们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发展,长期以来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使我国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解决13亿人吃饭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那么面对新的形势,我国种业也面临着一些艰巨的挑战。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农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这应该说是我国种业发展的一件大事。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水平,增强我国种业的市场竞争力。
今天我们请来了我们农业部主管种业工作的副司长马淑萍女士,她也全程参与了《意见》的起草工作,请她介绍《意见》的情况,并回答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下面请马司长介绍情况。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良种供应能力和种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良种的有效供应为粮食连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种业从2000年开始进入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很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按照中央领导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里,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大省的科研单位、种子基地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先后组织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种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经广泛征求各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于今年年初报国务院。在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第145次国务院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意见》。
《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今后种业发展的思路,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明确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围绕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思路和目标,《意见》确定了今后种业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即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主要有:一是中央财政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二是免征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兼并重组方面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04-1810:14]
四是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五是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此外,《意见》还就编制《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及地方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品种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留出了空间。
《意见》的出台,有三大突破:一是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即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二是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三是首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地位,2000年《种子法》出台,使种子企业成为种子市场的主体,这次《意见》中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
总之,《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全面部署。
经济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经济日报》记者。请问马司长,《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马淑萍:我觉得这位记者提这个问题非常好。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我们《意见》的基本的框架和主要的内容。我想这个《意见》,应该说指明了我们今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方向,也明确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目标。《意见》确定了九项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农作物种业的纲领性文件。大家都知道,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种业以国务院名义发的文件只有6个。从1956年的第一个,一直到今天的第6个,每一个文件都对中国种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指导作用。这个文件的影响将是深远的。我想这个《意见》的出台,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必将促进我们国家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大家知道,种业的科技创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品种。品种是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科研教学单位选育了一大批优良品种,像超级稻、紧凑型玉米、转基因抗虫棉,这些优良品种的推广,对我们粮食取得丰收、对农民增收以及对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都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国家的种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现在和我们竞争的跨国企业集团相比,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在一些作物上,育种是站在国际前列的,比如说我们的杂交水稻,但是还有一部分作物的育种,我们跟发达国家、跟跨国种业集团还是有差距的。同时我觉得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商业化育种的机制。同时我们也感觉到,我们现在的科研和企业的结合还不够紧密。那么《意见》也正好是针对这些问题,明确了我们种业的分工,就是说科研单位要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我们的企业要逐步建立商业化的育种体系,明确这样一个分工。
同时,记者手里都有《意见》的原文,你们可以看一下第6条和第16条都提到了要加大种业科研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入,还要加大生物育种的投入,还要加大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就是中央财政要支持企业的商业化育种。同时,还要创新种业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化机制。我想,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会促进我们国家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我想《意见》的出台会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企业的数量比较多,但是企业的实力还比较弱,规模还比较小。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还有一些不适应。对此,《意见》明确了种业的发展方向,以产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明确了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围绕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在《意见》中,在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大对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给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鼓励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并且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一系列的政策对企业都是利好的。应该说我们的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前所未有的众多有利条件。我想,今后这些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我们种子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那么种子企业的竞争能力提升了,我想我们国家现代种业的发展是大有希望的。
第三方面,是促进供种保障能力的提升。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供种保障面临着两个风险,一个是自然风险,一个是市场风险。现在我们的气候变化特别多,不确定因素特别多。往往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我们的供种要减少,我们面临着很大的压力。那么同时市场风险就是我们现在的制种成本在上升,劳动力的成本、用工的成本、租地的成本都在上升。对制种农户的积极性也有影响。当我们面临这样两个风险的时候,怎么样来保证我们供种能力,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想粮食取得丰收,首先要保障种子的供给。那么《意见》对这个问题也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个就是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刚才我已经介绍了,对于西北、西南以及海南这样的优势的制种基地要规划好、建设好、保护好。使这些基地能真正落实好。这是基地的建设。还有就是完善种子的储备体系建设。目前我们国家是中央有储备、地方的储备只有几个省建立了储备制度,那么下一步,我们落实这个《意见》,就是要建立国家级和省一级两级的储备制度,都要搞储备,这样我们的供种能力就有了保障。我们不仅仅要靠市场来保障,我们还要有宏观调控。第三个保障供种的政策是完善种子生产和收储的政策。比如说我们对种子的收购加大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支持,还有开展种子保险的试点。同时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并且中央和省一级财政都要对储备的种子给予补贴。那么这一系列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增强我们供种保障的能力。
第四方面,就是必将促进我们监管能力的提升。《意见》提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但要加强我们种子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还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同时还要加强手段的建设,象品种试验的手段,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这些都是执法保障的建设。我相信随着我们《意见》的落实,监管能力也会进一步加强。刚才我介绍的实际上就是说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市场监管能力,这四个能力的提升必将促进我们种业的健康发展。
农民日报记者:我是《农民日报》的记者。我想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对我国种业的发展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农业部有没有细化的措施来落实要求和原则性的指导呢?
马淑萍:大家都已经拿到了《意见》,应该说我们这个《意见》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给我们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落实这些任务确实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当然落实整个《意见》也需要我们国务院有关部委、需要各个省、需要涉及到种业的每一个主体来落实。农业部需要落实的内容很多,对此农业部党组是非常重视的。具体到我们部里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细化和实化这个《意见》。首先,我们要搞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这个在《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目前我们在着手制定这个规划。这个规划是对《意见》的具体化和细化。在规划中,我们要分作物、分品种、分地区提出今后十年种业发展的主要的任务和阶段性的目标。第二项工作是加大对种业的投入,应该说有两个层次的工作需要农业部来做。
第一是现在我们对种业的投入渠道是比较多的,涉及到很多的部委,像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以及我们农业部等等。每一个部委对种业的投入都很多,我们农业部将会同这些部委把现有的资源统筹来考虑,统筹考虑来落实我们的《意见》。第二项工作是说,我们这个《意见》当中应该说政策的含金量还是很高的。那么怎么样来细化和落实,这也是需要我们和有关部委一起来做的一项工作。这是关于投入的问题。那么第三项工作就是修订法律法规。对农业部来讲,要在《种子法》的框架下修改配套规章,比如说,《意见》提出了要提高种子企业的入市门槛和要给企业建立绿色通道,要建立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机制。有的是需要我们修订现有的农业部的部长令,有的是需要重新制订。我们正在修订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由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和我们农业部的中国农业信息网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还有我们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还有农作物的标签办法都在修订。我们只有进一步修订,才能符合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要求。
第四项工作是要启动新一轮的种子工程。大家知道种子工程已经实施了15年,从九五、十五、十一五都实施了种子工程。那么新一轮的种子工程要有新的内涵,也就是说要完全落实我们的《意见》所提出的要求。那么在实施的内容上和方式上都要有所转变。我们正在和发改委协商。还有一点就是怎么样加强市场的监管,这也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是我们现在种子市场还存在着品种比较多,还有一些品种侵权的问题、生产秩序的问题,社会关注度很高,领导非常重视。那么农业部对此非常重视,去年启动了种子执法年,今年继续启动该项工作。也就是我们在种子执法年中,要对品种进行清理,比如说加大品种退出的力度。2008年1月25日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我们农业部开始第一步退出品种,当年退出了200多个品种,全国两级退出了3700多个品种,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大力度。同时我们也要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要注销其经营许可证。还有加大对种子案件的查处,违规必究,我想通过这项工作,种子市场的秩序一定会有好转,为我们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光明日报记者:我想《意见》构建商业化的育种体系是未来的发展目标。《意见》中提出要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现“事企脱钩”。那么这些科研院所的发展如何与种子企业结合?
马淑萍:这个《意见》中确实是提出了,我们可以看到《意见》的第6条写得很明确,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检测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我想,科研单位把商业化育种逐步向企业转移以后,他们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任务也是非常繁重,甚至是艰巨的,并不是说我们科研单位的任务就少了,不是这样的。我刚才说的这些,都是我们科研院所今后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应该说有的是非常艰巨的。我打一个比方,现在的种质资源,国家有接近40万份,这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财富,但是怎么样把这笔巨大的财富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那么就需要我们科研院所来加大对这些材料的深入研究,甚至是对这些材料的创制。把这些材料创制成一个新的材料,供给我们的育种家来进行品种选育,才能够把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支撑我们现代种业的发展,这项任务就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我想今后的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的。
新华社记者:在《意见》中首次明确了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那么马司长我们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发展情况如何,是否能承担起现代种业发展的重任?
马淑萍:这个问题特别有针对性,种子企业是我们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在《意见》中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目前我们国家种业的现状是这样的,我国种业进入市场只有10年的时间,也就是2000年《种子法》实施,我们的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到目前为止,我们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8700多家,我们的企业是比较多的。那么规模也比较小,并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只有100家左右。那么能否承担起我们现代种业发展的重任?这个问题特别好。我对我们的种业是非常有信心的。一是我们有基础,我们已经有8700多家企业。在这8700多家企业中,我们有100多家具备了“育繁推一体化”的能力。我们目前国家级审定的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中,企业已经占了很大的比例。我们国家去年通过审定的杂交水稻的品种有16个品种是企业生产的,占到了我们国审品种的29%。杂交玉米,以企业为单位通过品种审定的,就占到了国审品种审定总数的48%。就是说我们是有基础的。这个不是说我们一点基础都没有就提出了“育繁推一体化”。同时,我们“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占种子市场的份额也在逐步地增加,目前已经占到了整个市场份额的近31%。
第二,有条件。一个是宏观条件非常好,特别是《意见》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围绕着“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当然对其他的企业发展同样是利好的,比如说建立评估审定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搞育种,给企业免征所得税,包括把现有的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这个资源包括种质资源、人财物,都是鼓励向企业流动。还有我们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发展也是利好的。另外我觉得我们企业的发展潜力也是很大的,我们和跨国种业相比是有差距,我认为这个差距就是我们的潜力。我们只要方向明确了,目标明确了,任务也明确了,那么我们这些措施的跟上,相信我们的企业一定能够尽快地发展,能够担当起我们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任。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问一下马司长,我们知道现在国外在中国的各个农业领域也进入了很多,包括种业也进入到了中国,我想问一下国外种业进入到中国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另外我国的种业和国外的种业相比差距在什么地方?《意见》的出台对外资进入中国的农业领域特别是种业领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马淑萍:我国种业的现状、企业的现状刚刚已经介绍了。那么对于国外种业进入我国的情况,其实大家也可能很感兴趣,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外企业进入我国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种业集团陆续进入了我国种业。到目前为止,一共有35家跨国种业在我国注册登记,主要是从事蔬菜花卉的企业比较多。其中经营玉米的有5家企业,经营棉花的有2家企业,其余的28家都是经营蔬菜和花卉的。那么这些国外种子企业进入我国,对我们既有挑战同时也有机遇。他们的到来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品种,对丰富我国农作物的品种资源,特别是适应我们对品种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比如说,我们进口的蔬菜品种,像我们日常餐桌上的水果黄瓜、樱桃西红柿,我们吃的彩椒还有绿菜花、长茄子这些品种都是进口的。应该说正是这些品种的进入,丰富了我们的菜篮子,满足了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对我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有帮助的。
所以说外资企业的进入和国外品种的引进,确实对我们起到了一个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些企业的进入,我们还可以近距离地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外资的进入当然也给我们带来了压力。当然我们有了压力才有动力。我们跟国外的差距我想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品种方面,比如说我们品种的抗逆性、商品性不够,还有就是种子加工技术、企业经营等等,尤其是跨国企业他们特别注重售后服务,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弱的。刚才这位记者又提到《意见》的出台对国外种业会有什么影响?我想这个影响是利好的。因为我们这个《意见》的出台,对整个种子企业都是利好的,那么对国外种子企业也不例外。因为我们这个《意见》的出台会为种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尤其是我们种业发展的环境会越来越好,对国内和国外的企业都是利好的。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马司长!